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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跨国运送遗体,给您满意服务

    2024-03-28 12:00:01 210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大力推行绿色安葬方式。在农村火化区,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治理“装棺二次葬”。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由传统墓葬向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环保葬法转变。要研究制定倡导、鼓励、扶持新葬法的政策,因地制宜推广新葬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殡葬改革初期提倡的花圈、简单遗体告别等寄托哀思的形式,已不适合群众的“胃口”。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资源的锐减和环境的恶化,引发了殡葬业的一场以解决遗体处理与人类生存环境为核心内容的崭新革命,倡导低碳祭祀、绿色殡葬成为我国殡葬业的转变方向。所谓绿色殡葬,广义的定义是指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施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生态、资源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殡葬模式。而狭义的绿色殡葬是指按照环境保护的理念,即推行殡葬改革,减少资源消耗,减低并控制污染排放。绿色殡葬方式的不断丰富,是人民思想的进步,更是人民对殡葬文化的全新认识,提升了整个社会对殡葬文化的认识高度。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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