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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外遗体回国,全心全意为丧户家属排忧解难

    2024-02-13 05:28:01 210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大力推行绿色安葬方式。在农村火化区,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治理“装棺二次葬”。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由传统墓葬向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环保葬法转变。要研究制定倡导、鼓励、扶持新葬法的政策,因地制宜推广新葬法。

    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好事。每年的4月份是殡葬宣传月,各级政府都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移风易俗,文明办丧、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秀丽山川,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家园。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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